2012年8月22日 星期三

法國PRM奢侈品集團的管理(Pinault-Printemps-Redoute)

 PPR本來是家零售商,1999年經過一場驚心動魄的股權爭奪戰,將Gucci 集團收歸旗下,並成功將Gucci品牌打造成集團的核心品牌,PPR才得以登上第三大奢侈品集團的寶座數據顯示,2006財年,PPR持股99.49%的Gucci 集團營業額達35.68億歐元,Gucci品牌的產品就貢獻了約59.2%。 PPR以88億美元高價拿到的Gucci 集團的確物超所值。


核心品牌:Gucci,銷售額佔集團總銷售額的11.72%

PPR本來是家零售商,1999年經過一場驚心動魄的股權爭奪戰,將Gucci 集團收歸旗下,並成功將Gucci品牌打造成集團的核心品牌,PPR才得以登上第三大奢侈品集團的寶座數據顯示,2006財年,PPR持股99.49%的Gucci 集團營業額達35.68億歐元,Gucci品牌的產品就貢獻了約59.2%。 PPR以88億美元高價拿到的Gucci 集團的確物超所值。


  重生後的Gucci成為“香餑餑”


1987年之前,Gucci 集團還是一家家族治理的奢侈品牌,當時家族成員之間爭權奪勢導致公司陷入危機。這給一些外部投資者提供了介入的機會。 1987年,一家位於巴林的投資公司Investcorp開始購入Gucci集團股份,兩年後其持有股份的比例達到50%,但並未介入經營。 Gucci集團情況繼續惡化,1992年虧損額高達4000多萬美元,幾近破產。 1993年9月,Investcorp收購Gucci集團剩餘50%的股權,實現100%控股。 1994年,Investcorp任命Tom Ford為創意總監。 Tom Ford對Gucci重新進行定位,一改Gucci過去的華麗風格,讓頹廢和感性大放光彩,並註入“性感”的基因,從此讓Gucci創造了一個時裝界的神話,直到今天,Gucci仍被譽為最性感的牌子。 1995年3月,Tom Ford舉辦了他的首次Gucci品牌時裝發布會,在發布會上他讓當紅名模身著簡約風格的服裝,卻以無比撩人的形像出現在T台,此次發布會讓Tom Ford大獲成功,並引發全球購買Gucci狂潮。


Tom Ford的有效治理令Gucci起死回生。 1995年10月,Gucci集團49%的股權在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上市,1996年剩餘的51%股權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。


隨後,重新煥發生機的Gucci集團成為LVMH、PPR等覬覦的對象,並由此引發了一場你死我活的股權爭奪戰。而且這場歷時5年的股權爭奪戰涉及到許多財務技巧和法律安排,投資公司和奢侈品巨頭們的操作手法和反收購安排頗值得借鑒。


  LVMH惡意收購受阻  率先出手的是奢侈品巨頭LVMH。在這一輪爭奪中,LVMH惡意收購Gucci集團34.4%股份,Gucci集團以發行2015萬新股應對,將LVMH股權稀釋至25%。


LVMH於1999年1月5日以55.84美元/股的價格買入10萬股Gucci集團,持股比例超過5%,達到向美國和荷蘭證監會備案的要求。 1月12日,LVMH以每股68.87美元的價格再次買入63.1萬股Gucci集團股份,將持股比例提高到9.6%。截至1月16日LVMH向證監會提交13D文件時,其持股比例已達到26.6%,1月25日持股比例升至34.4%。在短短的20天時間裡,LVMH總計耗資14億美元大舉收購Gucci集團的股權。而且這個過程相當順利,Gucci集團沒有絲毫防備,LVMH充分利用了荷蘭法律的漏洞:不要求收購方向所有股東提交詳細收購方案,而英國、意大利、法國法律均要求收購方提交詳細收購方案。


隨後,LVMH提出向董事會派駐3名董事(董事會由8人組成),這才引起了Gucci集團管理層的警惕,故管理層催促LVMH要約收購Gucci集團的所有股份。 LVMH拒絕了這一要求。接下來Gucci集團做了三件事。第一,申請中止協議,中止協議是指目標公司與潛在收購者達成協議,收購者在一段時間內不再增持目標公司的股票,如需出售這些股票目標公司有優先購買權。第二,要求LVMH簽署一份旨在保證Gucci獨立性和限制LVMH股份的文件,LVMH表示“保證Gucci的獨立經營權”,並且Gucci集團是否接受LVMH的經營建議取決於自身利益。第三,授權基金會(即Stichting)3700萬新股的認購權。事實上,Gucci集團向Stichting發行2015.4985萬股新股,這一數量正好是LVMH的持股數。結果LVMH34.4%的股權稀釋成25%的同時,表決權完全被中和掉。而且,Gucci集團方面表示,如果LVMH增持股份,它將發行更多的股份。


Gucci集團的反收購武器來自於上市之初Investcorp所做的安排。上市之前,Investcorp對Gucci集團進行了一系列的反惡意收購安排。 1995年Investcorp召開股東會,授權董事會可以在5年內向法律實體發行股份,該法律實體由董事會控制,這實際上是僱員期權計劃(ESOP)的一部分,維護了管理層的利益。公司可以發放無息貸款作為購買新股的資金來源,新股分得的股息也進入僱員期權計劃,但必須用於償還公司所發放的無息貸款,所以發行新股不會降低每股收益,也不會影響資產負債表。故該部分股權不是額外的資本金,而是額外的表決權。這樣安排的目的是,假如將來出現惡意收購者,新股的表決權可以中和惡意收購方的表決權。這成為4年後阻擋LVMH獲得控制權的重要手段。


http://www.chinasspp.com/News/Detail/2008-2-21/58719-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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